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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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办法
一、设立目标
为鼓励学生热爱学习,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学习和各类艺术活动,充分发挥艺术创造才情和创新能力,特设立此项。
二、评价办法
1.学生申请;
2.学校申报;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直属学校由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审核材料3月22日前送至市教科院附属初中,联系人:储加舟,联系电话:13776861868);其它学校由辖市(区)教育局组织审核;
4.学校公示;
5.公示确认后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等级直接评定为A等,免除综合素质测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学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品学兼优,且积极参加学校艺术活动、认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
2.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艺术类个人比赛项目二等奖(含)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美术、书法作品展览,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四、评定时间
1.2024年3月12日前学生申请。
2.2024年3月15日前学校申报。
3.2024年3月22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2024年3月29日前学校公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