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合理激励机制,增强管理效能和办学活力,保障学校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
1.坚持绩效优先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与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严禁平均发放,着重考评教师工作实绩,在向一线及优绩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兼顾公平。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既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又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
3.坚持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质量、岗位职责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拟定分配方案。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学段特点、评价特点,小学与初中分段考核,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5.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设有利于培养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机制环境。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局发名单)。
三、具体分配
(一)管理岗位及津贴
Ø 初中部
1.班主任岗位津贴
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9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按每班每月300元(按10个月计)的标准提取专项奖励经费,作为月考核先进班集体奖励,考核办法见《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2.管理岗位津贴
相关人员的津贴,按照在岗时段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兼任同质岗位时,在就高的同时享受另一岗位一半的津贴。
管理岗位 | 按月发放标准 |
行政 | 中层正职每月900元,中层副职每月700元,另外按每月300元作为考核; |
组长 | 年级组长每月300元,另外每月50元作为考核; 教研组长合格每月250元,另外每月50元作为考核; 年级副组长、教研副组长、备课组长合格,根据备课量主学科(语数外理化)每月200元,其他100元。 |
Ø 小学部
中层干部:正职、副职按班主任津贴的1.2倍和1.1倍提取。
小学部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每月分别补贴900元、200元。
一年级主科老师第一学期补贴: 80元/月。
(二)业务岗位及津贴
Ø 初中部
1.专任教师岗位津贴
专任教师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其他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课时数×学科系数×毕业班系数×14元+教学案数×学科系数×8元
(学案由教务处检查考核,合格的计入学案数内,不合格的不计入。)
①学科系数: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初三政治、历史系数为1.2,初一、初二政治、历史、初三体育系数为1.1,其他学科系数为1。
②毕业班中考文化科目系数:1.15。
③辅导费用:早读、中午等辅导课5元/节,延伸课10元/节。
(2)其他津贴
①代课按课时计算津贴,扣除被代课人的课时。
②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社团活动津贴:大选修每学期600元,小选修每学期300元,根据课程实施(含课程计划、资源材料等)等,实施“过程与材料”双考核,由教学处与年级组按考核细则考核后发放。具体数额=考核分/总分×全额。
③监考每小时10元,阅卷每次30元(阅卷人数必须有教学处核定),教学处统一安排的出卷符合要求100元/份(没达标准的减半)。
④各级各类比赛训练辅导津贴:9元/节。平时早晨、放学后、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18元/小时。
⑤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数×14元(说明:超课时数按学期计算)。
基本工作量课时界定:语数外每周10节,中考其他文化科目每周12节,信息技术、初三体育每周12节,其他学科每周14节。
文化学科跨年级兼课或跨学科兼课,每周增加一课时(按单值较少的课计算)工作量。
(3)其他岗位津贴
青蓝工程津贴: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肩负队伍建设的导师责任,学校每个学年度界定师徒结队人员。师徒一对一结对,全额400元;师傅带徒弟2个及以上的,全额600元,考核后发放。
体育教师室外津贴: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对体育教师实行室外工作津贴,凡专兼职体育教师(任兼职体育课8节、专职12节/周以上)每人每月20元(以10个月计算)。
体育教师课外活动课津贴:体育活动课每节5元(考核实算)。
教辅人员教师津贴:教务员1人(抵数学一个班工作量);化学实验员1人(抵化学一个班工作量);生物、物理实验员、校医、图书阅览专职工作人员各1人(学校平均工作量)。网络管理员1人抵信息6节课;生物教师兼生物实验员抵生物6节课。学校平均工作量:八年级3个班物理(不算教案)*0.75。
心理咨询津贴:400元/年。
Ø 小学部
1.课时津贴
课时工作量根据每学期学校课时总量和教师人数进行测定。教学人员达到规定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500元。主科老师早晨和中午的辅导每次10元。(根据额度调整比例)
2.教学工作考核奖
以学科为单位设教学工作考核奖:500元/月/人。
主学科优秀奖:设期中、末质量调研优秀辅导奖,按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执行。
术科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学期500元。
3.专用教室管理补贴
120元/学期。(谁使用谁负责。两人合使用,共同管理平均得补贴。记好专用教室使用登记本,按时上交。逾期不交每学期少得20元。)
(三)加班补贴
1.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2.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节日)学校安排加班、值班每天60元。初中新生夏令营100元/天,新生报到50元/半天。
3.非节假日值班老师10元/天。
(四)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
1.先进个人奖
获校、区、市、省、国家级荣誉(综合),分别奖励100、150、200、250、300。单项奖对折奖励。如上级主管部门已发奖,学校不另行奖励。同一活动,不同时享受学生获奖奖励。
2.先进集体奖
获教育系统优秀教研组、优秀备课组、青年文明号、“四有好教师团队”、优秀组织奖等教师类集体荣誉,按照校、区、市、省级奖励20、50、80、100元/人。
(五)各类成果奖励
1.教师教科研成果奖
案例、论文 (获奖主要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征集的教学设计、案例等) | 获奖 | 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一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20 | 80 | 60 | 40 | 200 | 100 | 50 | 300 | 200 | 100 | |||||||||||
发表 | 核心期刊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
500 | 150 | 50 | ||||||||||||||||||
课题研究 (主持人/成员) | 级别 | 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中期评估 | 60 | 100/40 | 150/60 | 200/80 | ||||||||||||||||
结题 | 80 | 200/80 | 300/100 | 400/150 | ||||||||||||||||
评奖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300 | 200 | 100 | 500 | 400 | 300 | 1000 | 800 | 500 | ||||||||||||
课堂教学竞赛 基本功大奖赛 班主任竞赛 |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级 | 100 | 60 | 30 | |||||||||||||||||
区级 | 200 | 150 | 100 | |||||||||||||||||
市级 | 600 | 400 | 300 | |||||||||||||||||
省级 | 1000 | 600 | 400 | |||||||||||||||||
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靠最高算,不重复,以团体算) | 奖次 | 精品 | 优秀 | |||||||||||||||||
校级 | 100 | 50 | ||||||||||||||||||
区级 | 150 | 100 | ||||||||||||||||||
省级 | 一 | 二 | 三 | |||||||||||||||||
400 | 300 | 200 | ||||||||||||||||||
编写校本教材另发300 | ||||||||||||||||||||
基础教育 成果奖 (校本课程降一级别) | 奖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区级 | 500 | 300 | 100 | 50 | ||||||||||||||||
大市级 | 800 | 500 | 300 | 100 | ||||||||||||||||
省级 | 1000 | 800 | 500 | 300 |
说明:
(1)论文发表说明:①论文发表仅指在正规报纸、刊物发表的教育类论文。②各种论文集、民间社团刊物杂志增刊等发表的不予奖励。③同一篇论文同时发表或获奖,按奖金最高一类发奖。④论文字数要满2000字,不足减半。
(2)教学竞赛说明:①同一轮次的不同级别以最高级别奖励。②录像课评比、微课评比、基本功竞赛单项奖(如说课、实验技能等)按评优课标准降一级别奖励(省为市,市为区)。③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指杂志社、课题组),区、市级获奖不奖励,省级以上获奖参照市区级奖励;虽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但不是类似基本功竞赛,评优课全体教师参加的如蓝天杯赛课则按照大市级标准奖励。④一师一优课:各级优秀课按省600、市300,区50元计算。
(3)微型课题说明:微型课题校级立项结题50元,评区级奖减半执行。
2.指导学生竞赛成果奖
文化学科竞赛 (各级得奖靠高不靠低) | 获奖 (按每人计)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30 | 20 | 10 | 60 | 40 | 20 | 80 | 60 | 40 | 100 | 80 | 60 | |||||||||||||||||||||||||||||
发表 | 0 | 10 | 20 | 30 | ||||||||||||||||||||||||||||||||||||
体育 | 区团体 总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不计 | |||||||||||||||||||||||||||||||
1200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
区专团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不计 |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指跳绳、踢毽、长跑、羽毛球、篮球等 | |||||||||||||||||||||||||||||||||||
市级 | 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奖励600元、4—6名500元、7—8名400元 | |||||||||||||||||||||||||||||||||||||||
艺术 | 团体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400 | 300 | 200 | 600 | 400 | 300 | 800 | 600 | 400 | ||||||||||||||||||||||||||||||||
指导学生 (按每人计)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20 | 10 | 0 | 30 | 20 | 10 | 50 | 40 | 30 | ||||||||||||||||||||||||||||||||
科技 | 奖励标准团体与个人都同艺术类,(补充说明:) ①团体竞赛奖以团体为单位,指导老师按人数分配。既评团体奖,也评学生个人奖,靠高不靠底发奖励。②科技竞赛奖包括电脑作品比赛、学生微视频比赛、校园网页评比、航模比赛、金钥匙科技竞赛、机器人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等。③学生的参赛活动必须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意,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成果由学校认定认可后发放奖金,按照相应级别和奖项的一半予以奖励。 | |||||||||||||||||||||||||||||||||||||||
其他 | 优秀社团(如辩论赛、课本剧比赛、情景剧比赛等,奖励指导老师) | |||||||||||||||||||||||||||||||||||||||
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50元 | 70元 | 90元 | 110元 | |||||||||||||||||||||||||||||||||||||
指导学生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手绘报、剪纸、汉字书写、摄影等其他活动奖 | ||||||||||||||||||||||||||||||||||||||||
区级一 | 区级二 | 市级一 | 市级二 | 省级一 | 省级二 | |||||||||||||||||||||||||||||||||||
20元/人 | 10元/人 | 30元/人 | 20元/人 | 80元/人 | 50元/人 | |||||||||||||||||||||||||||||||||||
指导各类科技小发明、小制作、通用技术作品获奖 | ||||||||||||||||||||||||||||||||||||||||
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
一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50 | 70 | 50 | 0 | 100 | 70 | 50 | 200 | 100 | 70 |
指导学生竞赛成果奖总体说明:
①市、区整台文艺演出团体获奖按照艺术竞赛团体奖标准的3倍奖励。
②团体奖只奖励集体,不奖励个人,由集体内自行分配。
③所有学生成果指导奖只针对指导本校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有非本校学生参加一律不奖励。
④学生的各类参赛活动必须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意,所获成果由学校认定认可后发放奖金。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成果由学校认定认可后发放奖金,原则上各等次奖项只认可一人次。
⑤同一次活动只发指导学生成果奖,不另发优秀指导老师奖,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只发指导学生成果奖,不另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⑥同一次学科竞赛或活动各级得奖,按最高级别奖励靠高不靠低,不重复奖励。同等奖次只算一人。
3.教师个人参加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非教学类成果奖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 | 300 | 200 | 100 | 70 |
市级 | 200 | 150 | 100 | 80 |
区级 | 150 | 100 | 80 | 60 |
校级级 | 80 | 60 | 50 |
说明:主要指个人参加教育系统内部的活动类获奖,非教育系统内组织的不予认可(如教师演讲比赛、唱歌比赛、征文、体育类比赛等),若组织单位已发奖品或奖金,学校不另发成果奖。
4.教师撰写宣传报道奖
媒体 | 金额 |
校微信等、区级 | 20元/篇 |
常州教育报、常州高新区报 | 100元/篇 |
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 | 150元/篇 |
省级报刊 | 300元/篇 |
国家级报刊 | 500元/篇 |
说明:通讯宣传报道必须是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如学校联系的减半,同一内容多次发表,按其中最高等级奖。
5.课堂教学研究
面向各级的研究课、专题汇报及活动,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区级80元,校级(含区共同体、校际、教研组)30元。每人一年按照两次封顶,以最高两次级别计算。
(六)教师出勤奖励
每月设全勤奖100元。此条同时列为师德考核项目之一,小学、初中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①病假每天扣除2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1/24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12。
②教职工事假1—2天,每天扣除30元;教职工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
③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出勤奖;旷课一节扣100元,旷课二节视作旷工半天。各类会议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每次扣3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30元(以抽查为准)。
(七)继续教育奖
1.继续教育奖。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交学校规定的学习材料,每月可得30元继续教育奖。
无故缺席一次校本培训(含教师例会、班主任例会、暑期校本培训)少得10元。
不能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交相关的学习材料,缺一次少得10元。
2.在职学历奖。在职教师进修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学校除按上级文件精神承担部分费用外,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但必须至少为学校服务两年后方能申请调动。
(八)年度考核嘉奖与惩罚
师德考核。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五条禁令”的规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每月奖励100元。表现特别突出,形成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嘉奖,奖励数额由校行政讨论后决定。对于违反师德自律规定和教育“五条禁令”,如有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财物、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私订教辅资料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任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安全考核。教师具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奖励100元。对于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针对相关责任人不在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没有及时处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领导商量处理。
针对所有津贴与项目考核结余的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在教职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下,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教学常规和职工的工作表现考核发放。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奖励发放后多余部分按教职工人数平均发放,不足从四(八)中提取。
2.根据《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副校长按照学校平均水平的1.4、副职督导按照1.2倍执行。中层干部可按照学校考核方案计算,也可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除去副校长绩效工资数、班主任津贴总数之后的全校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副职中层1.15倍。
3.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等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工作量、管理津贴等实际工作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考核成果运用。教职工考核的结果是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也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5.岗位考核责任。①对涉及教师教学工作的岗位安排、工作量确认、教学评价、教学成果考核、教研组与备课组考核,教辅人员的工作级考核,由教学处负责。②涉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安排、工作量确认、工作效能评价与考核等,由学生处负责。③涉及后勤员工安排、工作量确认、工作效能评价与考核等,由总务处负责。④对教职工的考勤,由相关部门、组负责进行,党政办公室汇总。⑤由于统计或计算产生的错误之处,经仔细核对,在下次发放之时予以补齐。
6.本考核中的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7.运行监督体系。设立由党支部、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方案实施监督小组(仲裁小组),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仲裁小组表达申诉,由仲裁小组对该考核结果做出裁决。
8.本方案实施遇到绩效工资结构变化或需要调整时,收集相关意见与办法,及时召开教代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9.本考核发放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023.12.18